自由廣場》樂見健保節流
2018-01-09
◎ 陳進男
關於媒體報導衛福部健保署近日決議取消給付維骨力等含葡萄糖胺成分的三十一項藥品,個人覺得這項決議相當正確。
首先,於法而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本來就不應列入健保給付,至今仍有九百多項相關藥品由健保給付、違法多年。衛福部健保署無意識知法犯法,浪費健保資源,近日才決議先取消給付含葡萄糖胺成分的藥品,年省約一.四億元,也算是亡羊補牢。
其次,如同美國骨科醫學會二○一三年第二版「退化性膝關節炎臨床治療準則」中,也明白主張葡萄糖胺(glucosamine)與軟骨素(chondrotin)無法治療或預防退化性膝關節炎。這樣的主張也是依據許多臨床推論所產生的結果,因此於理而言,將一個對患者毫無治療或預防功用的藥品予以健保給付,也不適當。
因此,不論於理於法而言,含葡萄糖胺成分的藥品其實都應取消給付。甚者,許多指示用藥品也應儘速依照健保法規範取消給付為宜。
(作者為藥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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